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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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学术会议举办条例
2015-10-15 13:20  

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学术会议举办条例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发布时间:2012-5-7 17:25

 

    为保证旨在推进学术交流、扩大本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,保证学术会议正常、有序的举办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在经费和环境许可的条件下,原则上每年举办1-2次国内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。

二、学术会议所讨论的专题,应以本中心一定阶段内研究的主要课题为基础,并在学术上显现出相当的前瞻性,同时也应考虑到可能参加的有关学者的兴趣与条件。

三、本中心人员均有权提议举办有确定专题的学术会议。经中心主任同意的学术会议提案,应交专家委员会充分讨论。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并表决同意举办的学术会议,方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。

四、中心召开的学术会议,由中心主任指定本中心专人负责筹备。有关筹备人员应在既保证会议质量、又尽可能节约经费的原则下,合理设计会议的具体程序,周到的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接待,保证学术会议按时、顺利的召开,并做好学术会议的资料档案工作。

五、学术会议结束后,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会议效果与影响作出全面评估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

2012年0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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