拳跆字[2017] 号 签发人:
拳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跆拳道队
第三期集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备战2017年世界跆拳道各项赛事,经研究,决定组织全国优秀教练员、运动员集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集训时间
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
二、集训地点
北京体育大学国家跆拳道队训练基地
三、人员组成
(一)队委会
主 任:管健民
成 员:郑 宇、杨斌胜、王 强、金荣稹、运动员代表1-2人。
(二)国家队
1、领 队:管健民
2、教练组:
总教练:管健民(兼)
教练员:刘华胜(北京)、孔繁桃(北体大)、吴静钰(人民大学)、金荣稹、金教植(韩国)
3、技术顾问:李大成(美国)
4、管理:金乃婧(北体大)
5、科研组:
胡亦海(武汉体院)、张乐伟(总局体育医院)、高颀(北体大)、吴广亮(人民大学)、鲁凡(武汉体院)
6、队医:白卫民(河南)、陆焕运(浙江)
7、运动员:
女子组(17人)
刘凯琪、邵芬芬(安徽)、魏小菁(福建)、张梦宇(广东)、高盼(海南)、郭耘菲(河南)、谭雪琴、周俐君(江西)、牛露露、左菊(天津)、闻人云涛(浙江)、周美玲(重庆)、宋洁、杨均丽(四川)、王小飞(新疆)、郑姝音(辽宁)、尹元红(山东)。
男子组(18人)
刘锦涛、乔森(北京)、欧阳熊彬、潘龙、马兆勇(山东)、任珂(天津)、洪鑫鑫、陈灵龙(浙江)、田间、麦尔旦.吐尔孙(新疆)、杨艺(辽宁)、张宇森、唐浩(山西)、朱定煌、王金宇(上海)、吴镱超(福建)、白传涛(安徽)、陈仕(海南)。
四、经费条件
参加集训的教练员、运动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及训练经费等由拳跆中心负担。
五、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
(一)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于6月30日到训练基地报到。联系人:王强 13911983271; 李海燕 电话:18911563616。
(二)集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、拳跆中心有关集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集训承接单位的有关规定。
(三)集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、拳跆中心和国家跆拳道队的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规定,就餐、饮水及营养品的使用必须由国家跆拳道队统一安排,一律不得使用自带的食品、饮水和营养品。
(四)集训人员在集训期间私自接待非国家队成员属违纪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。
(五)参加集训人员自带运动服、道服(鞋)、电子护具脚套及日用品。
拳跆中心
2017年7月2日
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日印制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