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:
根据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》规定,2022年将进行第十三届(2019年至2020年度)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
1.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(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)或发表的科研成果,可申报参评;
2.已去世或调离我校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,也可申报参评;
3.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;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(已出齐)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;
4.一部著作中的章、节不能单独申报;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;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;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(3篇及以上),且主要作者相同;
5.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,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(论文需提交中译文,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);
6.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申请不予受理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网上申报地址:hsas.csdc.info(或www.hbskw.com)。
2.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,下载打印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一式1份,双面打印装订。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;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,复印件1份。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;
3.成果社会反映材料(书评、全文转载、论点摘编、引用、获奖情况等)原件或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与申报表、申报成果一起按顺序装订成册;
4.论文复印件及成果社会反映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,内容应包括封面、版权页、全部目录页、正文或书评、转载、摘编、引用(文章题头、引用处、引用文献处)、封底等。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。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。
三、申报时间
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,集中提交实物材料及电子档时间为3月23日,电子档接收邮箱:25825601@qq.com。
附件:
1.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》实施细则
2.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
科研处
2022年2月9日